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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走一个人赔偿八百万

1998-03-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6年9月11日,中辽三普电池(沈阳)有限公司的计量、仪表主任张某向公司请事假7天回家探父。一个月过去,张音信皆无。公司很是着急。后经了解,得知他已在珠海一家名为“三益”的电池公司工作。

一个公司职工“跳槽”为何令该公司如此紧张?原来,三普公司生产的A种电池,已被国家列为863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该公司与国家高技术新型储能材料工程开发中心的技术合作已经开始。为此,开发中心下发了《做好A种电池技术保密工作》的文件。谁知,三普公司刚刚实施保守秘密的承诺,便出了技术人员投奔竞争对手之事。

三普公司通过调查证明:这是一起有预谋、有计划的“觅猎”事件。1996年6月,珠海三益电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等人来到三普公司参观时,“相中”了技术人员张某等人,并通过沈阳“维用猎头中心”将张“猎捕”到了珠海三益电池有限公司。在三益公司,张共领到8个月的工薪,每月工资为2800元至2900元。

张某的“跳槽”给三普公司造成多大的损失呢?辽宁省无形资产评估中心的结论为:张某被三益公司挖走给三普公司造成有形损失和无形损失达1281.3万元。为此该公司状告沈阳“维用猎头中心”、三益电池有限公司及张本人的不法行为,要求赔偿损失500万元。

最近,沈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判决:该公司赔偿科技人员的原单位损失费868.91万元。据悉,这是我国目前赔偿金额最大的一起人才纠纷案。

(《北京青年报》98.2.25张伟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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